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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采风学会先进工作者评选奖励办法
作者:河北省采风学会

 

为了对河北省采风学会建设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会员进行鼓励,本会决定每年进行一次“先进工作者”评选,并对当选的“先进工作者”给予一定奖励。

一、评选范围。省采风学会会长、执行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之外的所有会员。

二、评选办法。省采风学会及各分支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推荐、会员互相推荐、会员自荐、外单位或个人推荐;省采风学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。

三、当选条件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当选:

(1)本年度为本会介绍、推荐新会员5人以上并经批准入会的;

(2)介绍并促成本会到外单位举办采风创作活动的;

(3)介绍并促成本会与外单位联袂举办征文征稿大赛等活动的;

(4)介绍并促成外单位对本会活动给予赞助支持的;

(5)以本会的名义(自费/出力)开展公益事业活动并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的;

(6)为本会内部建设(含各种事务性工作、采风网编辑、采风世界编辑等)做出重要贡献的;

(7)为本会建设发展做出其他贡献的(不含获奖、出书、发表文章等)。

(8)被评为“优秀单位”的分支机构,其负责人自动当选为“先进工作者”。

四、奖励措施。公布先进事迹、颁发荣誉证书、酌情给予一些物质奖励,优先安排参加采风、观光、休养活动等。

省采风学会各分支机构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评选奖励办法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0年12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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