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不准设立下属机构、私聘负责人员、私刻公章。
二、不准发展吸收本机构自己的会员;
三、不准截留、收取会员会费;
四、不准以省采风学会的名义举办活动;
五、不准举办与现行政治法律政策相悖的活动;
六、不准举办对会员健康和人身安全有危害的活动;
七、不准举办本地区以外或分支机构职责(业务)以外的活动。
八、不准设立账号和非法收存资。
对违反“八不准”的分支机构,第一次予以警告,第二次直接解聘负责人,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。举报电话13831178902.
(河北省采风学会2020年8月30日公布实施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