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册 登录
首页 >  本会动态 > 河北省采风学会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要事报告制度
河北省采风学会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要事报告制度
作者:河北省采风学会

河北省采风学会党支部成员、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有下列个人事项之一的须向本会报告:

1/荣获省级以上奖项、荣誉或者为我会争光的其他事项;

2/出席省级以上单位组织的重要活动、会议、书画摄影展览的;

3/本人出版图书或者举办图书(作品)研讨会、展览会、新闻发布会的;

4/本人或者配偶因病住院的;

5/父母去世、子女结婚或父母因重大疾病住院的;

6/家庭生活遇到重大困难的;

7/出国、出镜、移民、加入外国国籍的;

8/因个人的言行(文章)有可能影响我会声誉的;

9/受到刑事处分或者重大舆情影响的;

10/本人认为有必要向本会报告的其他事项。

报告办法:在事前或者事后2日内给本会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发微信、打电话说明情况。

[下一篇] 河北省采风学会会员“十不”规定

评论

采风网  主办方:河北省采风学会  Copyright © 2015-2026   版权所有   冀ICP备15015400号-1 冀ICP备15015400号-2

绑定会员信息

邮箱:
密码:
邮箱:
密码:
Another Moda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