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省采风学会党支部成员、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有下列个人事项之一的须向本会报告:
1/荣获省级以上奖项、荣誉或者为我会争光的其他事项;
2/出席省级以上单位组织的重要活动、会议、书画摄影展览的;
3/本人出版图书或者举办图书(作品)研讨会、展览会、新闻发布会的;
4/本人或者配偶因病住院的;
5/父母去世、子女结婚或父母因重大疾病住院的;
6/家庭生活遇到重大困难的;
7/出国、出镜、移民、加入外国国籍的;
8/因个人的言行(文章)有可能影响我会声誉的;
9/受到刑事处分或者重大舆情影响的;
10/本人认为有必要向本会报告的其他事项。
报告办法:在事前或者事后2日内给本会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发微信、打电话说明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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