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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采风学会会员“十不”守则
作者:河北省采风学会

一、不发布与现行政治法律相悖的作品和言论。

二、不传播与现行政治法律相悖的作品和言论。

三、不剽窃抄袭他人作品、侵犯他人著作权。

四、不侵犯他人名誉权和肖像权。

五、不以本会名义招摇撞骗、索要钱物。

六、不到不安全的地点采风、“探险”。

七、不加入未经民政部门批准的非法社团。

八、不自吹自擂、虚构简历或夸大自己荣誉。

九、不持《采风证》从事与采风创作无关的事项。

十、不私设、虚设我会分支机构和自封职务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(责任编辑:赞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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