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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采风学会会员“十不”规定
作者:河北省采风学会

一、不创作与现行政治法律相悖的作品或文章。

二、不传播与现行政治法律相悖的作品或言论。

三、不剽窃抄袭他人作品、侵犯他人著作权。

四、不侵犯他人名誉权和肖像权。

五、不以本会名义招摇撞骗、索要钱物。

六、不到不安全的地点采风、“探险”。

七、不加入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非法社团。

八、不自吹自擂、虚构简历或夸大自己荣誉。

九、不持《采风证》从事与采风创作无关的事项。

十、不私设、虚设我会分支机构和自封职务。

  对违反“十不”的会员,将酌情给予警告、公开通报批评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的惩处。举报电话13831178902)

(河北省采风学会2020年8月30日发布实施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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